会计从业资格证2013最后一期报名 按照《会计法》及《北京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》规定,从事会计工作,必须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。 招生对象:想从事收银、出纳、会计等相关工作者或从事相关工作无会计证者。 报名条件:不受年龄和和户口限制,报考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、近期免冠同底一寸彩照四张。 开设课程:《会计基础》、《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》、《会计电算化》 证书颁发:考试合格由财政局颁发全国通用的"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"。 咨询电话:010-89292507 18311453004 13439606701 |